垃圾焚烧灰渣资源化备受政策支持,技术导则、标准相继启动!

栏目: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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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伴随着国家“无废城市”的推进,以及国家和部分省市提出焚烧灰渣资源利用的要求,国内涌现出多种多样的灰渣资源化处理工艺。但由于国内无相应的规范及技术要求,造成各地行政部门无统一的管理要求,各工艺终端处理质量参差不齐,制约了飞灰、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

近些年,伴随着国家“无废城市”的推进,以及国家和部分省市提出焚烧灰渣资源利用的要求,国内涌现出多种多样的灰渣资源化处理工艺。但由于国内无相应的规范及技术要求,造成各地行政部门无统一的管理要求,各工艺终端处理质量参差不齐,制约了飞灰、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焚烧残渣处理技术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相关要求,近日,由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城环境”)、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中国城建院联合主编的、生态环境部南京所、同济大学等十几家单位参编的《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处理技术导则》成果研讨会圆满成功。

与此同时,7月14日,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印发《2022-2023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七批)》的通知,由中城环境主编/参编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理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标准》也通过立项评审,这标志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炉渣资源化标准工作的体系化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

01 垃圾焚烧灰渣资源化备受政策支持



根据2022年10月12日住建部发布的《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1年生活垃圾焚烧厂583座,日处理能力719533吨。若按3%产灰率和20%产渣率测算,2021年全国垃圾焚烧焚烧飞灰日产生量约2万吨,年产量约800万吨;炉渣日产生量约15万吨,炉渣年产量近5500万吨。

为了应对飞灰和炉渣处置问题,从国家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系列政策予以支持明确:

2020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跨区域布局建设飞灰协同处置设施。

2021年5月11日

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

2022年2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沼渣、沼液等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关。”

2023年5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其中,全国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布局安排中,大都提出以焚烧飞灰为主要特殊危险废物进行项目布局,拟安排项目数量为16个。
各省市相关政策:

2022年1月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

2022年10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以焚烧灰渣、废盐资源化为突破口,打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通道。2024年底前,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焚烧灰渣、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以内。

2023年2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要推进重金属污泥、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的利用处置,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将生活垃圾焚烧二次污染物填埋率控制在2%以下。

2023年5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中在主要任务中要求“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要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2023年5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其中指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以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再生项目。

02 垃圾焚烧灰渣标准编制具有重要意义



(1)支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的需要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属于生活垃圾处理产物,生活垃圾焚烧灰渣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保障城市垃圾卫生工作的开展。

(2)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发展的需要

目前国内涌现出多种灰渣资源化处理工艺,但由于行业标准规范处于空白,行业集中度不高,很多处理工艺借鉴的其他行业,存在适应性的问题,制约了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处理技术的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生活垃圾焚烧灰渣标准编制有利于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发展。

(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2022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沼渣、沼液等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关。”

(4)促进飞灰处置技术发展的需要

2021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5)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标准体系的需要

目前,住建部已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但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仅有检测及运输要求,无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要求。还有住建部发布的产品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CJ/T538-2019),但缺乏工程技术方面的技术标准。

现《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处理技术导则》已经完成初稿,下一步将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订,获批后将对外发布,届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炉渣资源化利用工作将“有标可依”。

来源:CE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