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参与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近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为下阶段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一、紧密结合流域实际,深刻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方案、政策和建设相关工程的依据。在规划的落实中,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
一是要将《规划》作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南。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位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海峡西岸经济区、“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的交汇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还将持续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流域水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规划》从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四个方面,深入阐述了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将进一步发挥水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的引领下,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将《规划》作为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经过多年的努力,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向好。但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及人民对优质生态环境品质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制定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指标体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三是要将《规划》作为推动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目前,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氮磷超标问题仍然存在,优良水体保优向好难度大;河湖生态系统退化明显,湖库富营养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蓝藻水华暴发风险高;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区域协同、系统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分析了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并以流域为单元明确了下阶段的重点任务,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行动方案。规划任务的落实推进,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二、准确把握规划要求,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规划》明确了重点流域涉及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落实《规划》,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具体而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握“三水统筹”,推进江河湖库协同治理。《规划》要求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推进转变,明确了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相关任务。在水资源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障生态用水。强化太湖、黄浦江、西苕溪、新安江、闽江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在水环境方面,深化污染治理,持续提升水质。以“减磷控氮”为主线,落实入太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目标,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在水生态方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太湖等湖库水华风险防控,加强太湖、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水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推进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实施重要河湖湿地保护和建设。
二是把握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要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落实《规划》须牢牢把握系统观念。强化兼顾发展与保护。太湖流域和东南诸河所在区域人口密集,产业发达,土地利用率高,环境压力大,要找好发展与保护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强化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太湖流域属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河网如织,湖泊棋布,水流往复;东南诸河源短流急,自成体系,独流入海,必须加强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聚焦太湖、新安江、长三角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系统性、区域性突出问题,共同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强化部门协同和多方参与。《规划》由5部门联合印发,流域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要引导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大环保格局。
三是把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因地制宜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要求准确识别问题症结,科学施策,在问题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当前,流域部分地区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不彻底,农村污水直排,养殖池塘、农田退水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乡面源污染正上升为制约水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要求,一要坚持精准治污,围绕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要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规划落实中重点工作滞后的问题和风险,查找症结成因,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有力高效解决问题。二要坚持科学治污,围绕流域当前面临的氮磷污染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太湖蓝藻水华防控、重金属及新污染物控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问题成因机理及内在演变规律、控制途径等研究,针对性地谋划项目、推动落实。三要坚持依法治污,把握《规划》“三水”治理刚性约束,按照“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追溯落实治污责任。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节水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法规,保障《规划》落实。
三、发挥流域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作用,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太湖东海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强化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强化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实施推动规划落实。跟踪调度流域各地规划实施情况,了解重点水系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落实进展,开展实地调研,督促地方落实规划任务。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指导地方围绕规划重点任务以及地市规划要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储备,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开展调研和跟踪督促,以项目实施推动规划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规划落实。定期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精准识别流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开展独立调查和跟踪督办,督导地方围绕规划要点,合理安排项目,落实规划主体责任。加强流域日常监管,督促各地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等规划任务。针对面源污染治理等突出问题,强化督导帮扶,引导和推动地方落实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等任务,加快解决城乡面源污染问题。
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发挥水生态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规划落实。《规划》明确率先在长江等流域研究建立科学的水生态考核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太湖东海局将积极推进水生态考核试点,开展太湖流域水生态考核监测评估,科学评价水生态环境状况。针对评价结果反映的水生态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帮扶,督促地方扎实推进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等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领规划落实。《规划》要求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2025年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太湖东海局将发挥流域统筹协调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政策宣贯,指导流域各地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构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库,总结优秀案例经验模式,做好宣传推广。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霍传林)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宋祥
审核 | 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