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水平,完善并网标准体系,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
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废弃露天矿坑、关停高污染矿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碳汇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光伏治沙、林光互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实现太阳能发电与生态修复、农林牧渔业等协同发展。
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鼓励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优先本地消纳。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减少能源流向交叉和迂回,提高输送通道利用率。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提高存量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新建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先规划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更高的通道。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优化电源规模配比,优先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实施“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工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最大化利用可再生能源。
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提高农村绿电供应能力,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